燃气事故,哪些情况下城镇燃气企业需要承担责任?
城市燃气应用于居民生活、工商业、发电、交通运输、分布式能源等多个领域,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燃气安全问题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上海赵洪升律师事务所通过对实践中处理的案例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两百多个判例进行统计研究,发表了《燃气爆炸,城市燃气公司如何免责》一文(链了广泛关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两百多个判例中,仅仅只有8例燃气公司是免责的;其中超过60%燃气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包括承担全部责任);即使燃气事故原因主要是由于用户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致,法院仍会以未尽安全管理义务等理由要求燃气公司承担20%-40%的责任。为什么针对燃气事故政府或者司法机关会如此倾向于保护一般燃气用户的权益?法院判决燃气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又是什么?本文将根据地域划分,首先对华北地区、西北地区以及东北地区公布的司法案例对上述问题做对比分析总结。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对三北地区公布的案例数量和具体司法判决内容,可以得出以下信息:西北地区案例分布
从以上对三北地区司法案例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讯息:
1.三北地区司法案例中涉及燃气企业并且由燃气企业承担责任的总共有12例,而这12个判例中仅仅有4例明确提到燃气事故原因调查认定机构。虽然公布的事故原因鉴定的主体很少,但在以上所有的案例中,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原因认定书”或者“事故调查报告”都是法院进行判决的最关键因素,因此,明确事故原因鉴定主体,对于燃气企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营救”都十分重要。
2.燃气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多数集中在30%-80%之间,其中燃气企业承担责任比重在30%-50%之间的占到58%,而负全责的比例也达到了29%,可见燃气企业一旦牵涉到民事诉讼赔偿纠纷,免不了会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比例,而且这个比例只会更重,而不会太轻。
3.通过对三北地区司法判例中燃气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因的总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燃气企业在燃气设施的安装过程中确实出现安装不当,或者是销售的燃气以及燃气器具等不符合质量要求。
(2)燃气企业未能举证证明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气以及燃气输送符合安全规范。
(3)燃气企业未按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燃气设施及燃气器具的安装等进行检测、验收以及安全检查工作,导致天然气管道由于疏于管理出现破裂,发生天然气泄露。
(4)燃气企业未提供定期检查记录,未有效履行检修、停气和告知义务。
(5)燃气公司对其拥有或处于其管理范围内的燃气管道未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上述数据分析暂时仅限于华北、西北以及东北三个区域,接下来,上海赵洪升律师事务所将对中国其他区域有关燃气爆炸的司法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希望通过对现已存在的司法案例的总结分析,为城镇燃气企业在预防和处理燃气事故的实践中提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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